關于發(fā)布二○一四年第一季度建設工程
材料預結算基準價格信息和造價指標的通知
各建設單位,施工單位,設計單位,造價咨詢及有關單位:
2014年第1季度建設工程材料預結算基準價格信息,測算工作已完成,經(jīng)審核基本與本季度市場平均價吻合,同意印發(fā),僅供參考,本材料價格信息為到工地價(鄭州市市區(qū)三環(huán)以內)。
根據(jù)《關于發(fā)布鄭州市建設工程造價指標的通知》(鄭建文〔2014〕35號)文件精神,2014年第1季度建設工程造價指標測算工作也已完成,現(xiàn)隨本季度材料價格信息一并發(fā)布,僅供參考,但不得作為結算及處理價格糾紛的依據(jù)。
為了方便使用,我們將1、2、3月份發(fā)布的主要材料價格匯總一并印發(fā)。本季度材料價格信息確定原則:1、凡是按月發(fā)布價格的主要材料,其價格為本季度三個月的平均價;2、其余變化較小或在工程造價中占比重不大的材料,因沒有按月發(fā)布價格,所以直接發(fā)布季度均價。
在招投標工作中建議使用最新的價格(月價),月價上沒有的材料價格再參考新的季度價,并在招標文件和投標報價中注明。發(fā)承包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,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竣工結算時對材料價格調整的方法。
本價格信息中的商品砼價格為已含增值稅的出廠價,不含運輸費用和泵送費用。從2013年1月份開始,本價格信息發(fā)布的商品砼價格C40以下(含C40),為采用機制砂攪拌的商品砼,如實際采用河砂攪拌的商品砼,經(jīng)承發(fā)包雙方簽證認可后,每立方米可增加25元。
附件:1.關于處理主要材料價格結算若干問題的意見。
2.建設工程造價指標編制說明。
3.2014年第1季度建設工程造價指標。
4.2014年第1季度建設工程材料基準價格信息。